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鲁04民初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赵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年6月2日立案后,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于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公司与赵芳淘宝网侵
发布时间:2024/9/11 12:16:18 点击数: 次